民人教科字〔2008〕29号
各司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民政部培训工作方案〉和〈2008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函〔2008〕57号),今年将继续开展公务员个性化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公务员个性化培训要根据岗位工作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经个人所在单位领导同意,重点学习两方面的知识,一是本岗位工作亟需的专业知识,二是外语、计算机、公文写作、社交礼仪等提高个人综合素质的通用知识。
二、培训机构
个人应在综合考虑专业性以及培训质量等因素的基础上,自主选择社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三、报销额度
根据近年来个性化培训的实际费用需求,2008年民政部公务员个性化培训报销的最高额度为每人1500元。
四、办理程序
拟进行个性化培训的公务员,应填写一式两份的《民政部公务员个性化培训备案表》(见附件),经本司局领导签字同意,报人事教育司教育科技处备案后参加培训。
个性化培训结束后,接受培训的个人应将培训发票报本司局领导签字同意,并交至本司局综合处。各司局综合处应在2008年11月30日前将本司局个性化培训发票统一报人事教育司批准。待人事教育司批准后,个人可凭培训发票到财务和机关事务司报销。
附:《民政部公务员个性化培训备案表》
二○○八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