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人事教育司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民人劳字〔2007〕23号
关于印发《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
鉴定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处,各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了配合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推动鉴定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试行)》、《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和《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程序(试行)》等10个规章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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