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在江苏启动
民政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迈出可喜第一步


2007年12月3日至4日,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在江苏启动,标志着民政行业迈出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第一步。
12月3日上午9时,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司长孙建春、副司长包丰宇,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世峰,江苏省民政厅厅长赵顺盘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江苏省人事厅、劳动厅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鉴定人员以及部分民政职工代表约100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结束后,来自江苏省假肢矫形器一线的23名从业人员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国家二级假肢师、矫形器师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个部分,合格者将获得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这是民政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后产生的第一批技师。
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始于2004年。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在劳动保障部的业务指导下进行综合管理。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民政行业从业者的素质和能力,2004年9月,经劳动保障部批准,民政部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开展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首批民政特有职业共有8个工种,分别是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假肢师、矫形器师。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立以来,开展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论证增设了民政类新职业;制定颁布了涉及殡葬、假肢矫形器等8个民政行业特有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组织编写了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程;在全国组建了40余个职业技能鉴定站;培训认证了数百名考评人员;初步建成了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目前,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为确保鉴定工作扎实、有序、健康发展,为明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奠定基础、积累经验,民政部选择江苏省作为试点。
据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包丰宇介绍,这次鉴定试点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在党的十七大胜利闭幕,举国上下共建和谐社会,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之际,开展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点是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实际行动。其次,江苏的试点工作对全国民政系统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有示范作用,对于推进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与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衔接并轨,使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走上良性运行的轨道具有重要意义。最后,在民政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是为广大一线民政职工做的一件实事。由于历史原因,民政行业始终没有形成明确的职业体系和考核评价制度,使得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级别无法兑现落实,严重影响了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在民政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为民政技能劳动者铺就一条通过终身教育培训,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再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并将创造一个使技能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的制度环境,是为广大一线民政职工做的一件实事。
据悉,全国性的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将于明年3月举行,民政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作将全面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