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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丰宇副司长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启动仪式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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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任务 突出重点

全面推开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部人事教育司和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全国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全面启动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参加这次会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部门的同志、各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和考务管理人员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全国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启动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落实部领导关于培养造就民政职业技能人才队伍,推进民政直属单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研究部署首次全国范围民政职业技能鉴定、首届全国民政职业技能竞赛、首次全国民政技能人才表彰和民政技能人才队伍职业化研究课题的有关工作,为明年上半年即将召开的全国民政技能人才大会做好准备。同时,以会代训,学习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下面,我讲三方面内容:

一、基础扎实,成效显著,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局良好

在民政系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2003年以来,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部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民政部门、鉴定机构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着眼于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提升民政为民水平,促进广大一线民政职工岗位成才,为在民政系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扎扎实实开展了大量工作,逐步建立起了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为实施鉴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制定国家职业标准,使培训鉴定有据可依。职业标准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核心,是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关键。20063月,假肢师、矫形器师,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由劳动保障部、民政部共同发布实施(劳社厅发〔20068号文件),首次从国家层面对上述工作做出规范,成为有史以来民政行业的第一批国家职业标准。200712月,又制定发布了孤残儿童护理员和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进一步充实了民政特有职业标准体系。

二是组织开发培训教材和光盘,使培训鉴定内容逐步规范。全套教材共8本,总字数约300万,已于200612月正式出版发行。实操培训光盘也将在近期制作完成。教材的编写完成,使考评人员培训、鉴定师资培训和鉴定培训有章可循,为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开发鉴定题库,保证技能鉴定科学公正。组织有关专家完成了“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民政分库”的开发建设工作。建成的题库有近20000道题,可以按照鉴定要求,实现计算机的随机组卷,从而改变以往鉴定考核命题标准不一、难易程度不同、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客观、公正、科学。

四是建成技能鉴定站,为鉴定工作提供组织依托。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完成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任务的执行机构。目前,我们已在北京、重庆、湖北、贵州、安徽、四川、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河南、陕西、内蒙古、新疆、广西、云南、湖南、江苏等18个省(区、市)建立起41个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站,作为承担具体鉴定任务的组织机构。

五是加强基地建设,规范鉴定培训活动。为有效利用民政行业现有教育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的管理,我们按照“考培分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提出了加强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建设的意见。目前全国已有38家单位报备民政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近期,我们拟公布第一批次共23家民政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名单。

六是培训认证考评人员和培训师资,为培训鉴定工作储备人才队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师资和考务人员肩负着鉴定、培训的重任,是一支关键而特殊的队伍。近两年,我们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队伍建设。目前,全国已有300余人通过培训考核获得考评员资格,培训师资近200人次。这次会议结束后,我们还将安排考务人员培训。

七是制定制度办法,规范鉴定工作。研究制定了《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试行)》、《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程序(试行)》等十余个规章制度,对鉴定的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及有关的工作程序作出规定、提出要求,以保证鉴定工作从一开始就步入正轨、良性运转。

八是研究出台政策,推动工作开展。起草下发了《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2008年上半年将在全国普遍开展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并轨,较好地指导和推动了地方积极开展工作。

九是开展新职业论证,实现可持续发展。为适应民政事业发展需要,近年来,我们组织专门力量,对“殡葬礼仪师”、“孤残儿童护理员”、“婚介师”、“婚庆礼仪师”、“灾害信息员”、“骨灰管理员”、“福利彩票销售员” 、“助听器验配师”、“助听器制作师”、“人工耳蜗调试师”等10个新职业进行了申请论证。经积极努力,“孤残儿童护理员”、“灾害信息员”、“ 婚介师”、“助听器制作师”、“人工耳蜗调试师”等5个新职业已顺利通过论证并发布,“福利彩票销售员”、“婚庆礼仪师”等2个新职业还在进一步论证中。

十是积极稳妥,开展鉴定试点工作。200712月,我们在江苏省开展了假肢师、矫形器师,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共7个民政特有职业的鉴定试点。鉴定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和综合评审三部分,鉴定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江苏省假肢、殡葬行业的近百名一线从业者参加了鉴定。鉴定试点工作准备充分,组织周严,程序合法、公开,结果公平、公正,取得了圆满成功,积累了宝贵经验。

总之,上述大量艰苦细致的准备工作的完成,为在全国启动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作了充分的准备和铺垫,为今年大力推进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做好今年的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先期筹备、试点到全国范围展开的关键一年。今年的工作目标是:全面推开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初步确立民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扩大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此,今年的工作任务是重点抓好以“一次考试、一次竞赛、一次表彰、一项课题”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工作,即组织首次全国民政职业技能鉴定,举办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开展首届全国民政技能人才表彰,完成民政技能人才队伍职业化研究课题,(这里解释一下,原定今年下半年召开的全国民政技能人才大会,根据部总体工作部署暂定推迟到明年上半年),同时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其他各项工作,推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组织首次全国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在民政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是民政行业从业者主动适应社会、提高自身素质和竞争力的需要,也是当前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目前,在全国范围开展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条件已基本成熟。辽宁、北京、重庆等11个省(区、市)已经上报鉴定计划,计划鉴定4649人。经研究,决定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发证的原则,在全国启动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本次鉴定涉及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假肢师、矫形器师等8个民政行业特有职业,鉴定等级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这是我部首次开展全国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鉴定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做到以下几点:

1.要按照国家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试卷的提取和使用、考场编排、准考证制作、组织阅卷、成绩登记等各项工作,确保2008年鉴定计划顺利完成。

2.要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程序,严肃职业技能鉴定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考场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确保鉴定公平、公正、科学、规范。鉴定机构要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加强对报名录入、考场编排、准考证制作、登录成绩及证书核发等的管理。

3.要正确处理好培训和鉴定的关系,严格执行“考培分离”的原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得以鉴定为由举办与鉴定职业相关的培训和辅导。培训机构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加大技能操作培训的力度,为参训人员提供更多的实训条件和机会。培训基地和鉴定站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4.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办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涉及职业资格相关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开展鉴定相关工作,积极与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协调鉴定收费许可事宜。同时,要把握国家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有利时机,统一政策,加快民政职业技能鉴定与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衔接并轨速度。首次全国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开考前,参加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与劳动、人事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职业技能鉴定或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取得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全国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开考后,涉及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考核,应当按照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要求执行。

(二)举办首届全国民政职业技能竞赛,发现和选拔优秀民政技能人才

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密切结合生产实际开展的有组织的群众性职业技术技能比赛活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可以促进劳动者提高技能水平,使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是选拔技能人才的又一条重要途径。为加快培养民政高技能人才,引导民政行业广大技能人才钻研业务、敬业爱岗,不断提高技能水平,促进民政事业可持续发展,我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举办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岗位比武,发现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本次拟选择代表性较强的假肢师和殡仪服务员2个职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竞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7月至9月为初赛阶段,各地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预赛工作,同时督促下级单位在开展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选拔参加预赛的选手。9月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按分配名额把参加决赛的选手名单报组委会,决赛拟于10月由部统一组织。获得各职业决赛前3名的选手,由组委会颁发“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金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获得各职业决赛前第4-15名的选手,由组委会颁发“首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银奖”,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获得各职业16-50名的选手,由组委会授予“全国民政优秀技能人才”称号,由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有关资格条件核定后,晋升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同时,对在此次竞赛活动中组织周密、团体成绩优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队予以表彰。

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作用,做好本地区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的选拔和裁判员推荐工作;要通过技能竞赛活动带动和激励广大技术工人爱岗敬业、苦练技能,人人争当技术能手,建立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广泛宣传技能竞赛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在全行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对各地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三)开展首次全国民政行业优秀技能人才表彰,营造尊重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为鼓励长期从事民政一线工作的技能人才,部里决定今年下半年评选一批全国民政优秀技能人才,并在全国民政技能人才大会上予以表彰。全国民政优秀技能人才的评选范围为全国民政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中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矫形器师、孤残儿童护理员7个民政特有职业从业人员,评选表彰的人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产生,由基层单位评选推荐,并逐级审核上报。各省民政厅(局)统一组织推荐审核,经部审定后授予“全国民政优秀技能人才”称号并晋升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假肢师和殡仪服务员两个职业的表彰人选通过竞赛产生。

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国民政优秀技能人才的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地按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推荐时,要注意综合考虑各职业从业人员数量、工作业绩和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通过优秀技能人才的推荐工作带动和激励广大技能人才爱岗敬业、苦练技能,人人争当技术能手,建立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的长效机制,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四)完成民政技能人才队伍职业化研究课题,夯实理论基础

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新的实践,为了深入探讨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今年上半年我们与高校专业力量合作,着手开展民政技能人才队伍状况调研和民政技能人才队伍职业化建设研究课题,将职业化作为民政事业发展和民政技能人才职业生涯设计与职业发展管理的结合点,探讨提高民政技能人才队伍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建立民政技能人才保障激励机制的有效途径,并对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中长期规划。

目前,课题即将进入全国范围的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阶段。实地调研初步选取北京、上海、江苏、辽宁等省市进行。调研工作由部人事教育司统一负责协调,各省负责省内调研地点的协调安排。问卷调查将采取部分省市深入调查,全国范围总体调查的方式对殡葬、假肢和福利领域的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调查。希望各有关省市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地组织实施好调查问卷的发放和回收,确保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的效果和效率。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方向。近年来,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越来越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2003年召开了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全国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强调了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2006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提出了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学举部长、立国副部长对这项工作专门做出重要批示。学举部长批示:“这几年,我们提出了加强民政直属单位建设问题,并于去年召开了石家庄会议。建设好、管理好民政直属单位,其关键是培养造就民政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对提升民政服务水平,扩大民政影响有直接影响。建议今年适当时候召开民政职业技能人才大会,推进民政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立国副部长批示:“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面向全系统,着眼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增强激励机制、保障作用的。几年来,人教司牵头,各业务司局协同,地方民政部门共同努力,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拟同意今年重点工作安排与调研课题实施方案,将此项工作深入调研,设计职业化体系框架,逐步全面推开。”今年4月,部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2008年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这表明,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作为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已得到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并列入部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有关文件和部领导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开展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质量。为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领导,部成立了由部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与、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的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和全国民政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竞赛和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相关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人事部门要积极协调沟通,主动加强与劳动社会保障、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做到准备充分、组织周严、程序合法、结果公正,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局良好,运行规范。

(三)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在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我部将围绕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也应注意把握有利时机,运用网络、报纸、杂志、电视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提高社会的关注度和影响力,上下联动,共同营造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今年是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关键的一年,任务艰巨而繁重。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推进,需要我们付出百倍的汗水和努力。让我们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强烈的发展意识和宽广的事业眼光,积极进取,努力创新,开辟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新天地,为民政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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